《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人:宋兆珺 阅读: 发布时间:2022.01.14 来源:


一、 工程预算

1、 根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标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做出标底(预算),以标底为依据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 委托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及完成时间。

二、 竣工决算

1、 竣工决算的资料准备

1.1竣工要真实、准确、有效、齐全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1.2竣工决算所需要的工程资料有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签证。

1.3审查竣工决算所需要的法规文件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青岛市建筑工程结算汇编》。

1.4施工单位的竣工决算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期限做出竣工决算书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2、审查的内容

2.1根据竣工决算所需的工程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审查复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漏项和多估冒领现象。

2.2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复核有关隐蔽工程量。如钢筋锚固、箍筋加密区、一般构造规定等。

2.3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青岛市建筑工程结算汇编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套用定额子目号是否准确,换算是否合理,工程类别取费及企业资质取费是否正确。

3、审核误差:根据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的规定预(结)算误差率不得超过3%

4、 核期限:基建处自接到施工单位竣工决算书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基建处的审核人员必须在竣工决算书上签字方可在效。

5、 基建处审核完毕后送交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经审计处审核批准后生效。